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提高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要求,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将更新和补充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
(五)目前仍然从事研究开发或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六)年龄原则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征集方式及时间
(一)个人网络申请。没有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过个人信息的专家,请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选择“专家管理”窗口,在线填写并提交专家个人相关信息。
(二)单位推荐。所有参与此次征集的专家请下载并填写《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经推荐单位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后,请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将一份完整的《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及附件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大楼503室魏金亚,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4958445@qq.com。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直有关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与资产评估中心、省国税局注税中心,国家及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企业均可以作为本次专家申报的推荐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
(二)为保证专家质量,各推荐单位须对专家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和专家个人务必认真核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的相关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属涉密单位,必须经所在单位保密审查部门同意,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推荐。
(三)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选择产生,参与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评审等有关工作。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以往已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均须重新填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
四、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
联系人:魏金亚、邢学东
联系电话: 0871—63130753兼传真)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大楼1711室
电子邮件:644958445@qq.com
(二)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胡云、杨杰
联系电话:0871—63160665(兼传真)0871—63136620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科技大502室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