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国科学院系统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根据《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闽科计[2016]43号),我厅组织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中产业化项目定向申报和院省合作项目公开申报的工作,请按相关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转化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四)申报项目须有合作单位,并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五)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相关申报指南。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二、申报、推荐安排时间表(以下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