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的《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惠企政策项目网上公开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经信办〔2015〕512号)的要求,现委托中介机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现场专项审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项目负责单位
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由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二、专项审计依据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软件〔2015〕205号)。
三、专项审计时间
2016年2月5日之前完成全部现场审计工作。各申报单位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届时负责通知。如遇节假日,请各单位支持配合加班审计。
四、专项审计费用
此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专项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认真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和认定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应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所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和2013年以来是否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及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情况的书面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五)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影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专项审计工作联系人
(一)专项审计工作牵头处室及联系人
省经信委计划财务处:李鸣心 0591-87833242;
(二)省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项目负责处室
省经信委产业协调处邹履传 0591-87812663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郑育忠 0591-87554729
(三)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张钟林 18150638111 13305939139
(四)审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91-87833704。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